( GB 18598—2019 代替 GB 18598-2001 2020-06-01实施)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,填埋场的选址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行、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。本标准首 次发布于2001年,本次为首次修订。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: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;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;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;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。危险废物填埋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。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,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,从其规定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8-2001)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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